“这个政策里面的规定非常好。”今年79岁的蒲先生家住贵阳市南明区,患糖尿病多年的他需要经常服药,即将实施的新政策可以给他和家人提供不少便利。
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(以下简称“两病”)患者医疗保障水平,完善城乡居民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机制,近日,省医保局印发了《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对比之前的政策,新的政策变化明显:扩大了保障范围,将与“两病”有关的门诊检查、检验等费用,纳入保障范围。提高了支付标准,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: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%,二级医疗机构为60%,三级医疗机构为50%分别调整为90%、80%、70%。优化了就医管理,取消了就医备案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,将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范围扩大到省内。对一般诊疗费用是否可以支付进行了明确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医保“两病”诊疗服务的,可收取一般诊疗费,支付标准按各统筹区一般诊疗费规定执行。
“《通知》明确,对已获得‘两病’专项用药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实行全省互认,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或新参保时,无需另行认定资格,群众凭原有‘两病’专项用药保障待遇享受资格凭证就可继续享受待遇。”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:“《通知》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,届时将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,保障‘两病’患者长期用药需求。”
主题教育开展以来,省医保局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,问计于民、问需于民,聚焦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关心关切,通过实地调研与线索征集,梳理汇总问题清单,对照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,努力推动“民生之盼”变为“民生之赞”。印发《通知》就是省医保局立足实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实践之一。